【用戶】dododlo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n器,依下列規定設置:n一、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但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n ,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應增設一具。n二、儲槽設置三具以上。n三、加氣站,依下列規定設置:n(一)儲氣槽區四具以上。n(二)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n(三)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n(四)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置二具,超過一百平n 方公尺時,每增加(含未滿)一百平方公尺增設一具。n四、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n 入作業。n五、設於屋外者,滅火器置於箱內或有不受雨水侵襲之措施。n六、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四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對油類火災具有n 十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