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個人有上市、上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應如何課徵所得基本稅額?
(A)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及繳稅
(B)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繳納一般所得稅,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課稅
(C)依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但可扣除600萬元
(D)應扣除購入成本與費用後計入基本所得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613
統計:A(262),B(80),C(44),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個人AMT計算)、稅率、計算

用户評論

Sinya Peng】評論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一) 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二)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

rose66166】評論

第三題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一)綜合所得淨額(即一般結算申報書中稅額計算式之AE金額或AJ+AL金額)。(二) 個人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三)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四)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自102年度起不列入基本所得額 ) (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六)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自102年度起不列入基本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