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小品】評論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曾心怡】評論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皮卡丘】評論
參照訴願法第4條
【我是小安】評論
第 6 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