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⑷針對 D 函,甲公司另主張:D 函所依據之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2 項,未規定「所得利益」之計算標準,復未設罰鍰最高限額之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而違憲,法官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93289
統計:A(0),B(148),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