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農地重劃之土地分配原則,何者正確?
(A)重劃區內之土地,得選擇不參加分配
(B)發給現金補償之土地,應予以集中公開標售,經三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出售與需要耕地之農民
(C)出租土地與承租人所有土地相鄰時,應儘量向出租人所有土地集中
(D)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分配區有數宗土地時,面積小者應儘量向面積大者集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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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農地重劃條例 第 18 條(A) 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其有承租、承墾者,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已依法訂約承租耕地之承租人或依法核准承墾土地之承墾人為準。農地重劃條例 第 23 條(B)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坵塊面積者,應以重劃前原有面積按原位置查定之單位區段地價計算,發給現金補償。但二人以上之土地所有權人,就其未達最小坵塊面積之土地,協議合併後達最小坵塊面積者,得申請分配於其中一人。前項發給現金補償之土地,應予以集中公開標售,經兩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