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犯罪嫌疑重大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得不經傳喚逕向檢察官聲請簽發拘票,予以拘提到場,下列何者不屬之?
(A)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B)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D)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723
統計:A(11),B(13),C(9),D(113),E(0)

用户評論

【用戶】sanji79103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是緊急拘提要件

【用戶】kistubry8001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76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組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D)的答案應為刑事訴訟法第88-1條第一項逕行拘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