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偉】評論
十九、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 之數量。非消耗品每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及作成盤點紀錄,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 位派員監盤。
【Yinghui Lin】評論
二十一物品管理單位對各所保或使用,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非消耗品每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作成紀及存管之數量。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但各機關已依第三十七點組成檢小者,免派員監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