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學校教師會在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A)10 班
(B)20 班
(C)30 班
(D)40 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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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林寶蓮】評論

筆記!!

Elaine Kuo】評論

國中教師配置是二,國小是1.53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