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有關保證函(LETTER OF GUARANTEE,L/G)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簽發保證函時,保證金額必須確定,金額不明確者,將視為無限制保證責任
(B)有效期限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以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
(C)一般而言,L/G未載有遵守信用狀統一慣例,因此其法律關係,依開狀銀行所在地法律為依據
(D)保證責任一旦解除,應即收回保證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空空】評論

應改成下列為是:(B)有效期限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以受益人所在地的日期為準參考來源:51.外幣保證函之有效期限,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線上測驗 ()2. 保證函 (Letter of Guarantee)(1) 簽發保證函得以電報 (Cable),電傳打字 (Telex) 或航郵 (Air Mail) 等方式經由國外通匯行通知受益人。(2) 保證金額或保證最高額度均應在保證函上明確表示 (保證金額不明確者,將被視為無上限的保證責任)。(3) 保證函上應明確記載其履行保證責任之有效截止日期及所在地。有效期限若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以「受益人」所在地的日期為準。參考來源:Page 20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tab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