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不是立法院之職權? 
(A) 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C) 質詢權     
(D) 文件調閱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7022
統計:A(2169),B(13),C(20),D(2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的赦免權、總統.副總統、法律的意義

用户評論

【用戶】Tracy L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1/2提出 2/3通過),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用戶】Meng-ju Shih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是"提出"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審理的是司法院大法官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主題:立院有文件調查權大法官釋字325號解釋文: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多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

【用戶】吃飽了沒(精研警學)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增修條文中之提出機關監察院:憲法本文所定的提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