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P】評論
若屬104~105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①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②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③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若屬106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①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
【陳麗雅】評論
525萬才起算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