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娟娟】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5條三、應收票據:指商業應收之各種票據。(一)應收票據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附息之短期應收票據若折現之 影響不大,得以票面金額衡量。(二)業經貼現或轉讓者,應予揭露。(三)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票據,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票據分別列 示。(四)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票據,應單獨列示。(五)已提供擔保者,應予揭露。(六)業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七)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應收票據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呆 帳,列為應收票據之減項。
【S】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5條應收票據: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