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有關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B)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C)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者,可不受限制
(D)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者,可不受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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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娟娟】評論

公司法第29條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之決議行之。公司法第32條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S】評論

公司法 第32條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