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娟娟】評論
公司法 第4條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S】評論
公司法 第4條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
【丸子】評論
外國公司在國外合法登記就享有與本國公司一樣的權利因為商業國際化而放寬限制所以新修正的4-2簡而言之就是廢除認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