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娟娟】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79條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記帳。
【S】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79條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monicababycat】評論
商會法§80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各款之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商會法§79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