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城外煙嵐,遠近接簇:悠然暢寄,書味滿胸。(5%)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8411
統計:A(129),B(114),C(1276),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467條(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第101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C)錯的原因應該是"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者,應交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不得宣讀"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4 條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前項證物如係文書而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第 165 條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者,應交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不得宣讀;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第 165-1 條前條之規定,於文書外之證物有與文書相同之效用者,準用之。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使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辨認或告以要旨。

【用戶】劉品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因為法院是公開審理,所以有些不堪入耳的話還是不要講出來較好

【用戶】天羽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有關隱私的部分大聲唸出來,那被害人會受二度傷害...特別是妨害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