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怡】評論
B)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場所)應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安置學校應造冊通報教育單位及社政單位相互協調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C)國中階段升學一般高中職之轉銜,由各校學生輔導相關人員,於新生報到後邀請各該學 .... 學生資料應於學生離校一個月內應依其狀況將資料轉銜至社政、勞政或醫政單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阿萱】評論
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所C選項應該為兩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