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墓主限期於多久期間內自行遷葬?
(A) 30 日內
(B) 60 日內
(C) 90 日內
(D) 120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2538
統計:A(58),B(16),C(99),D(2),E(0)

用户評論

古月】評論

平權62-1 土地改良物30、墳墓三個月

LIN LIN】評論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Ⅰ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Ⅱ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