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 LI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下列那些相關文件,經紀業者可不必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A)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B)代銷相關證照 (C)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D)經紀業許可文件

【評論內容】第 21 條 經紀業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下列文件:一、經紀業許可文件。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1.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A)半年 (B)一年 (C)一年六個月 (D)二年

【評論內容】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評論主題】46.對於農育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汲水之權 (B)期限原則上不得逾二十年(C)養殖之權 (D)農育權人原則上得將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評論內容】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5.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地上權人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多久內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A)二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評論內容】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21.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墓主限期於多久期間內自行遷葬?(A) 30 日內 (B) 60 日內 (C) 90 日內 (D) 120 日內

【評論內容】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

【評論主題】44.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出租人依規定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多久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評論內容】第 76 條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者,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時,得終止租約。依前項規定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評論主題】20.市地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問:如擬自 103 年 1月 1

【評論內容】第 59 條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評論主題】19.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A)溝渠用地 (B)綠地用地 (C)體育場用地 (D)零售市場用地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50條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32.下列那些相關文件,經紀業者可不必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A)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B)代銷相關證照 (C)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D)經紀業許可文件

【評論內容】第 21 條 經紀業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下列文件:一、經紀業許可文件。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