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某甲於110年2月17日交寄國際快捷郵件至馬來西亞,重量為1.1公斤,郵資540元,託運單填寫內件價值為新臺幣3,000元,經查詢寄達國郵政驗後確認全件遺失,應予補償,應給予新臺幣多少元(四捨五入)?(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1單位為新臺幣47元)
(A) 2,113元
(B) 2,653元
(C) 3,000元
(D) 5,113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odiesnoop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 66 條國際包裹及國際...

【用戶】林宇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不含報值、保價金額故所賠金額得:2653元

【用戶】Kuanhau Hu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Han2022 3樓H大,應改是郵件處理規則65條喔,謝謝。

【用戶】gn02530502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 第64條第三項 有寫: 國際快捷郵件,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所以這裡的 國際快捷郵件 資費,需要減半嗎?還是我理解錯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