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某甲於110年2月17日交寄國際快捷郵件至馬來西亞,重量為1.1公斤,郵資540元,託運單填寫內件價值為新臺幣3,000元,經查詢寄達國郵政驗後確認全件遺失,應予補償,應給予新臺幣多少元(四捨五入)?(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1單位為新臺幣47元)
(A) 2,113元
(B) 2,653元
(C) 3,000元
(D) 5,113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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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odiesnoop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 66 條國際包裹及國際...
【用戶】林宇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不含報值、保價金額故所賠金額得:2653元
【用戶】gn02530502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 第64條第三項 有寫: 國際快捷郵件,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所以這裡的 國際快捷郵件 資費,需要減半嗎?還是我理解錯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