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下列何者並非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侵害之權利?
(A)學習權
(B)受教育權
(C)人格發展權
(D)專業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9412
統計:A(5),B(22),C(135),D(688),E(0)

用户評論

【用戶】paikeacar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8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及霸凌防制)▶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答(D)錯誤

【用戶】educationist6

【年級】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相關規範如下,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