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有無溯及既往?
(A)當然溯及既往
(B)不溯及既往
(C)由要保人自行決定
(D)由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35
統計:A(159),B(3511),C(55),D(136),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用戶】Fin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險法法§第十八條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18 條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用戶】idimond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