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有無溯及既往?
(A)當然溯及既往
(B)不溯及既往
(C)由要保人自行決定
(D)由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35
統計:A(159),B(3511),C(55),D(136),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用戶】Fin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險法法§第十八條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18 條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用戶】idimond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