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犯罪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因 1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B)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搶奪罪,因 2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C)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強盜罪,因 3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D)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加重詐欺罪,因 20 年未起訴而追訴權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咖雞鵝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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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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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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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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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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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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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用戶】咖雞鵝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選項錯誤 10年應改為20年第 320 條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80 條 追訴期限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