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下列哪一項較不是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所強調的重點?
(A)合作教學設計
(B)專業團隊合作
(C)行政與教學合作
(D)普教與特教合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5264
統計:A(4274),B(102),C(827),D(3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九年一貫在調整原則、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用戶】布萊克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IEP內涵:1.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  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2.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4.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5.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行政與教學合作6.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7.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普特合作、專業團隊合作8.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9.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10.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好像沒有說到合作教學設計的部分。另外,我覺得阿IEP本身若能被普通班老師充分了解的話,就是成功的普特合作了

【用戶】葉羽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IEP不是教學設計,所以其重點不會是合作教學設計。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