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Chen】評論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2 條 市地重劃由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主管機關為協調推動市地重劃,必要時得組設市地重劃委員會。
【王貞節】評論
法條已改,新法為: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 條市地重劃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主管機關為協調推動市地重劃,應遴聘(派)專家學者、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長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