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下列何種情況屬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A)建築物不屬重大建設範圍
(B)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C)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D)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9707
統計:A(8),B(278),C(4),D(80),E(0)

用户評論

蔡宗億】評論

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王貞節】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

n4687102】評論

口訣區域計畫13(得隨時檢討變更)都市計畫27(迅行變更)都市更新7(迅行劃定)災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時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災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害時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害建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建(國)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為隨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