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甲乙共有之建築基地出租給丙建築房屋,房屋落成後,丙出租給丁使用,今甲欲出售其應有部分時,乙丙丁均主張優先購買,依法以何者之優先購買權為優先?
(A)乙
(B)丙
(C)丁
(D)三人均無(出處:土地法第 34-1,104 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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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靖方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8. 建商甲承租地主乙所 有A地建築 房 屋, 租 期 50年書 面契 約 ,俟 房 屋 落成 後 ,建商甲竟 將該屋出賣 予丙 , 並 所有 權移 轉丙 。怎麼辦?(C)乙得向丙請求給付租金,因乙、丙間依法有租賃關係1.【承租人】甲和出租人乙承租【土地】,土地上的房屋是【甲】蓋的,所以甲只有對於【房屋】有所有權(因甲是出資人一建造完畢及取得房屋所有權),2.甲將房屋賣給丙並移轉所有權,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不考慮違章建築的情況下),故甲和乙原本訂立的土地租賃契約,於房屋所有權移轉後租賃契約也隨同移轉。故丙為承租人,當然要付土地租金給出租人乙。第425條之1(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之租賃關係)﹝1﹞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

【用戶】林梅文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有點難,104條優買權的物權行為優先於34條之1優購權的債權行為,故104條地上權人丙可優買於34條之1他共有人乙的優購權,只是若丙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則優買順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