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如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該一定期間最長為何?
(A)5 年
(B)10 年
(C)15 年
(D)20 年(出處: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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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p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

【用戶】雅惠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申請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最長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