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土地徵收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費額有異議者,經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後,仍不服復議結果者,得採取何種途徑爭取權益?
(A)申請行政院復議
(B)申請中央地政主管機關復議
(C)訴請法院審理
(D)提起行政救濟(出處: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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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p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權利關係人對於前項查處不服者,該管直轄市...

【用戶】林梅文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徵收為公法行為,故需循行政救濟途徑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