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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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強化自已腦袋題38因下列原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何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A)法院之給付判決(B)公用徵收(C)強制執行(D)繼承 (答案A) Franky Huang高三下 (2012/01/03 10:28):讚7人讚!當然「有登記就生效力」,但是壓根沒想到還有一種「就算沒登記也當然有效力」的情況吧?題目就是問這個。(這時用反面解釋就解不出來了,要用體系解釋XD)民法就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係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方法),期將法律關係透明化,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保護交易安全。而登記之作用有二:1.作為物權變動之「生效要件」:設權登記即§758:「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1.作為物權變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