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ng Cho】評論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董事選任方式)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請問這樣算是累積投票法嗎??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案,明定未來股東會選舉董事僅能採取累積投票制,將使小股東得以小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