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針對幼兒園設立分班人數之相關規定
(A)沒有特別規定,只要縣市政府同意即可
(B)只能設立一個班
(C)不可以設立
(D)不得逾本園之人數或是六十人為上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9623
統計:A(110),B(29),C(28),D(31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語彙對比侷限(lexical contrast constraint)、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人格

用户評論

yifen12】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其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或60人之上限

】評論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生。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本法施行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其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或六十人之上限。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置董事會。幼兒園與其分班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