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勒】評論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第 19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
【Sammi】評論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