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須得立法機關之同意,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之人選,須得總統之同意。
【淵】評論
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我相信我可以】評論
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