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35.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人民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聲明異議 (A)經原處分機關向內政部提起 (B)經原處分機關向內政部提起 72 (C)經原處分機關向地方法院普通庭提起 (D)經地方法簡易庭向普通庭提起。修改成為235.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人民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聲明異議 (A)經原處分機關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B)經原處分機關向內政部提起 (C)經原處分機關向地方法院普通庭提起 (D)經地方法簡易庭向普通庭提起。
【Jerry】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 第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