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郭慧真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我想從行為目標的定義: 用具體明確、可觀察、可測量的學生行為所敘寫的目標看(C)選項所以放的主詞應該要是學生,(C)的主詞應是老師教導學生了解科學方法,所以是錯的
【用戶】Eleanor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為目標敘寫原則 1.對象:敘述學習者的特徵,即達到預定學習行為的人, 通常是指學生 2.行為:即 達到教學目標的具體學習行為, 使用動作的敘述說明可觀察的行為 3.結果:即學習行為的結果 4.情境:敘述學習進行時的情況或條件,即學習行為的情境或條件 5.標準:敘述評鑑學生成就的標準,即評量學習行為的結果(A)很明顯地,缺少"行為"(B)"辨別"與"應用",包含兩種行為(C)"了解"? 不夠具體明確以上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