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下列何種程序發支付命令?
(A)保全程序
(B)公示催告程序
(C)督促程序
(D)簡易訴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0),B(1),C(5),D(0),E(0)

用户評論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對他人因為借貸、工程款項、酬勞等金錢請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直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公示催吿程序: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為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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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