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我國人民甲之犯罪行為,下列何者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A)甲於我國境內製造炸彈,並寄往日本將乙炸死
(B)甲於日本境內製造炸彈,並寄往我國將乙炸死
(C)甲與已婚的乙於日本境內發生性行為
(D)甲於日本旅遊時將我國國民乙殺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8571
統計:A(0),B(0),C(13),D(1),E(0)

用户評論

佳佳】評論

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刑法第5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內亂、外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印文罪、鴉片、妨害自由、海盜罪適用之

小銀】評論

C:發生婚外性行為的人都不是被害人,他們是合意性交,沒有任何一方被性侵。如果甲在日本性侵乙,刑法就能處罰甲了(刑法第7與221條)。會因為婚外性行為而受損害者頂多是行為人的配偶,但這種情感上的損害(或者說是對配偶的獨佔交配權受侵害)是否需要動用刑法來處罰,有很大爭議。還有,人能不能因為結婚就限制配偶的性自主權、強迫配偶只能跟自己性交,也有很大爭議。這些是廢除通姦罪的討論重點。

Polly】評論

(C)須符合刑法第7條最輕本刑(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構成國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但刑法第239通姦罪,最重本刑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法第7條構成要件。簡單來說 若在國外與人發生性行為,回國不會有任何罪責,但若是在國內與人性交,則會有通姦罪的問題。

mirrer0122】評論

第 5 條nn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n。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