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do Reja】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至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 致行政處分廢止者 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撤銷-溯及既往失效 廢止-對未來失效,but 受益人未履行 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沉靜如風】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林雅珺】評論
違法的行政處分撤銷 如果可以溯及既往的話 那麼之前違法的部分全部都要撤銷 因為撤銷還要必需考量到信賴保護,對現今的社會會有影響秩序之虞, 所以不能夠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