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為「雅正號」船舶所有權人向國內乙保險人投保船舶保險,約定價值(agreed value)2,000 萬美元(以下同),保險金額 2,000 萬,乙保險人爆發財務危機,甲擔心乙保險人失去清償能力,遂向國內丙保險人重複投保,兩個保險契約的約定價值、保險金額、保單條款、保險期間均相同。甲並分別通知乙、丙重複投保之事實。今保險事故發生,船舶遭受部分損失 100 萬,設乙、丙保險金給付責任均成立而乙失去清償能力,你認為甲依法應如何向乙、丙請求保險金?
(A)因為乙失去清償能力,所以甲先向丙保險人請求 100 萬,丙再向乙請求分擔 50 萬,但是乙失去清償能力,乙失去清償能力之風險實際由丙負擔
(B)甲向丙請求 100 萬,也同時得向乙請求 100 萬,但是乙失去清償能力而未給付,乙失去清償能力之風險,由丙全數承擔
(C)甲向丙請求 100 萬,再由丙向乙請求分擔 50 萬,但是乙失去清償能力,乙失去清償能力之風險實際由丙負擔
(D)甲向乙、丙各自請求 50 萬,但是乙失去清償能力而未給付,乙失去清償能力之風險實際由甲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