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Chung】評論
憲法:6-12歲國民教育法:6-15歲
【juniorju.tw】評論
這題答案究竟是? 求高手解
【107已上岸~完勝教檢教甄】評論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二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第五節 教育文化第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