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管束與管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管束為即時強制方法;管收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方法
(B)管束屬於對人之作為;管收屬於對物之作為
(C)管束 1 次不得逾 24 小時;管收 1 次不得逾 3 個月
(D)管束置於拘留所;管收置於看守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864
統計:A(186),B(62),C(517),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 ABB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拘提24小時→管收3個月(可延長3個月一次) (由地方法院)即時強制:管束24小時 (由行政機關)
【用戶】daskooler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各選項修正(A)管束為即時強制方法;管收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方法 金錢義務不履行(B)管束屬於對人之作為;管收屬於對物之作為 對人(C)管束 1 次不得逾 24 小時;管收 1 次不得逾 3 個月 (D)管束置於拘留所;管收置於看守所 管收所 (行政執行法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