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其權益者,經行政機關通知其參加行政程序後,其在行政程序上之地位為:
(A)輔佐人
(B)當事人
(C)證人
(D)無關之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8387
統計:A(15),B(198),C(5),D(12),E(0)

用户評論

陳昱瑜】評論

行政程序法23: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