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公務員到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尊重立法院委員會之中央立法權,應有到會義務
(B)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C)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
(D)雖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為使中央機關理解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而須到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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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金】評論

釋字第498 號解釋文: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Jean Chiu】評論

答:B 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