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地方政府預算案與決算案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縣政府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
(B)縣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
(C)縣議會審議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行政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D)縣議會審議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 ༎ຶ ෴ ༎ຶ༽】評論

第 42 條

種下心願】評論

...

鯊鯊上岸了】評論

第 42 條直轄市、縣 (市) 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看完整詳解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

Fangoo_110地特四】評論

 (地§42)審決算案直縣行提出總決算案給審4個月內最晚年後4個月內審1.完成審核→提出決算報告給立審(立審時,得邀審首說明)審2.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行公告決算送達後3個月內最晚年後7個月內鄉鎮市行送總決算案(報告)給立審議,行公告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