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區域計畫法,政府依法編定之各種使用地,其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下列何者為是?
(A)甲種建築用地係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B)乙種建築用地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C)丙種建築用地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D)生態保護用地係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2
統計:A(45),B(45),C(549),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fupuvu84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甲種建築用地: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是鄉村區中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丙種建築用地:山坡保育區內的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內的工業建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係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用戶】Smallcamille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