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民國57年九年義務教育實施以來,國中「後段班」逐漸成為社會批判的現象。民國68年,教育部頒布《改進國民中學學生編班試行要點》,第一次明定:「嚴禁固定階梯式能力分班」。民國71年,原《試行要點》廢止,改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並經民國74年、80年、81年、86年、88、及93年多次修訂,而修訂中皆禁止能力分班。現行(93年修訂)的《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明白規定:「國中三年皆須進行『S型排列』常態編班,各校實施常態編班情形應列為校長年終考核依據,違反編班規定的校長及有關人員應予議處,違反的縣市扣減補助款…」。93年4月15日,為了提昇常態編班規定的法律位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了《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的修正條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班級及學科能力分組準則,由教育部定之。」目前,教育部則正制訂「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其中「特殊班」的但書仍受到「反能力分班者」的強烈質疑。https://blog.xuite.net/alexrhm/wretch/138273567
【nuhc】評論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班方式。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 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