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Lin】評論
Ø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公立幼兒園園長、主任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依幼兒園所定組長、教師、教保員之順序代理之;無專任教師及教保員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代理教師、代理教保員依序代理之。 Ø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由校長就專任幼兒園教師中聘兼之,其達一定規模者,應為專任;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得分組辦事,置組長,並由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之;幼兒園分班置組長,並由教師、教保員兼任之;附設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之幼兒園得置專任職員;幼兒園應置廚工。綜上所述:契約進用教保員為正式教保員,可代理幼兒園主任;但星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只有一個班級,未達一定規模,所以幼兒園主任為兼任。(以上為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yenlin1117】評論
因為它是一個班級~~一個班級的原主任是兼任的~~~若原主任一職是專任的~~我想答案就要改專任吧
【Agatha You】評論
公立幼兒園專(兼)任主任得否由契約進用教保員或代理教師擔任
【Cubie】評論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1.校長「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