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22313351】評論
已修法 聯合行為許可年限為五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凌興泓】評論
第 16 條 (聯合行為許可之附加條件、限制或負擔)主管機關為前條之許可時,得附加條件或負擔。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