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峻富】評論
租賃性質為雙務契約 繼續性契約 有償契約
【林志宏】評論
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 = 為什麼要物不對?
【薛惠芬】評論
會不會跟第345條買賣一樣~買賣也是諾成契約啊!不要物契約.
【Gill】評論
要物契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其他實現成分(尤其是物之交付)使能成立但租賃之物會返還(除非債權人免除),所以不算要物